根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四)《江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体宣字〔2013〕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你们上报的关于《江西嘉莱特花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洪州大道)、南昌县敏泽游泳馆(正荣大湖之都南岸公园)、南昌县象湖兄弟游泳馆(象湖居住主题公园)、南昌县银三角畅泳游泳馆(银三角水悦湾一区)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办理江西嘉莱特花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洪州大道)、南昌县敏泽游泳馆(正荣大湖之都南岸公园)、南昌县象湖兄弟游泳馆(象湖居住主题公园)、南昌县银三角畅泳游泳馆(银三角水悦湾一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注册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团结协作,为我县发展群众性健身活动作出贡献。
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南昌县教育体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9日。
来信地址:南昌县澄湖东路338号。
邮编:330200。
受理电话:(0791)85712643。
特此公告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