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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单位:电教站时间:2019-11-01浏览次数: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举旗亮剑、强基固本,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今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在宣传文化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将抓住《条例》出台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发挥《条例》引领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确保全党始终坚定远大理想、保持统一意志的根本之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对科学理论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提出具体要求。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加强理论武装的政治责任,明确了思想理论建设的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和实践要求,对各级党委坚持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必将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福建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结合起来,进一步兴起“大学习”热潮。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组织党员干部学好用好《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及《摆脱贫困》和《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采访实录等生动教材,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县级乡村讲师团全覆盖,坚持新闻宣传、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协同发力,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发挥《条例》规范作用,落细落实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条例》将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高位阶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固定下来,将“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明确写进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一次鲜明提出宣传工作“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根本任务。《条例》还专门用9个章节,对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等各方面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科学回答了“宣传工作为什么、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充分体现了宣传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着力点的有机统一,为我们全面把握、系统落实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规范。福建省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作出研究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对照《条例》,深刻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宣传部门将按照《条例》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履行专责、聚焦主业,逐项排查薄弱环节,努力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宣传思想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专业。

 

      发挥《条例》约束作用,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硬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这些规定强化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贯彻执行有抓手、可追责。福建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宣传部门将紧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切实把落实《条例》的情况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和干部选拔任用中,使《条例》成为衡量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宣传思想工作水平的“戒尺”和“度量衡”。

 

      发挥《条例》主干作用,大力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决策部署的重大成果,是宣传思想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向前迈出的重大一步。作为宣传领域高位阶的党内法规,《条例》确立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四梁八柱”,具有基础性、权威性、主干性,是宣传领域法治建设的“基石”。福建将根据《条例》,加快推动宣传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研究配套出台一批有实践需求、有工作基础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宣传领域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协调完善。结合福建实际,重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新闻出版、文化文艺、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发挥《条例》保障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宣传思想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宣传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提出要建立健全宣传思想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党委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对宣传工作的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针对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条例》把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基层单位在宣传工作方面的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鲜明突出了全党动手抓宣传工作的理念要求,把党委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体现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福建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宣传思想战线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好用足《条例》有关政策,进一步构建全党动手的大宣传工作格局,配齐各级宣传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建强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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