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赣教装字〔2018〕27号文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教育“奋进之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和作用,优化馆藏资源,改善馆藏图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由各学校牵头,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附件一),从馆藏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入手,通过开展自查摸底、督促评价,组织全县中小学做好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评工作。
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在教育装备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
三、工作安排
全面部署、排查摸底。请各学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填写《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查表》(附件二),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南昌县电化教育站。
南昌县电化教育站联系人:钟拓
联系电话:85713223 邮箱:529953932@qq.com
文件附件下载:
1.赣教装字〔2018〕2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