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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通知
单位:黄庆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等部委联合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规定、省发改委《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4310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收费单位收费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洪价信息字【20143号)的精神,决定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一)换证时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于201471日起停止使用。

鉴于换证工作量较大,为提高办事效率,拟从58日起分四批实施换证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换证程序

1、申领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所需资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我委收费管理科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三)换证须提供的资料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涉及职能变更的提供法定职能变更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 其它相关资料。

各收费单位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委审核,待审核后并在网上公示。(邮箱号:360972215@qq.com)(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二、三)

二、换发《收费员证》

1、在换发《收费许可证》的同时,对《收费员证》同步进行换发。《收费员证》的换发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发新证。参加人员须填写《南昌县收费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与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资料一并上交我委收费管理科。

2、培训对象:各收费单位分管收费工作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收费的工作人员;

3、培训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收费单位收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赣计收费函字【200349号)的规定,每人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190元整。此费在递交《南昌县收费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时交纳。

4、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收费许可证》换发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南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附件三:南昌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附件四:南昌县收费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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