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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我心中的市民公约”征集活动公告
单位: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

市民公约是城市文明形象的具体体现,是全体市民广泛认可、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共南昌县委宣传部、南昌县文明办、南昌县创建办决定面向全县开展“我心中的市民公约”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融合“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志愿服务精神、理念,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要有较强的导向性,注重引导市民的行为理念,涵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纪、环保、礼仪等方面要求。

3.要紧贴南昌县市民实际,体现南昌县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具有时代风格,符合南昌县新一轮发展趋势。

4.文字精练浓缩,通俗易懂,简明易记,以四字句或三字句为宜,总体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字。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无效。

三.征集方式

投稿者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现场交送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讨论、遴选和评选,并在入选作品中综合提炼,制定出《南昌县市民公约》。

1.邮寄地址:南昌县政府大楼706室(南昌县文明办),邮编:330200(请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注明“我心中的市民公约”字样)。   

2.电子邮箱:ncxwmb@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我心中的市民公约”字样)。

联系人:吴卫平;联系电话:0791-85722771。

四、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600元;三等奖6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精美宣传品一份。      

2.评选结果将在南昌县政务网http://www.ncx.gov.cn 

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投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3.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南昌县委宣传部

                        南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fujian/editor/file/20150612/20150612155146_525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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