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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县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
单位: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

莲塘城区、昌南新城、银三角管委会住户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家长:

为做好2017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南昌县中招办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城区住户子女进行信息采集,以便合理划分2017年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及科学制定2017年招生政策,敬请广大家长相互转告、密切配合。

一、信息采集时间及结果反馈时间:

1.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316日至331日。

2.第一批次信息采集核对结果公布时间:预计6月上旬。

二、信息采集地点:

1.南昌县城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在学生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进行信息采集。

2.未在南昌县城区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入学新生,符合入学信息采集条件,请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好相关证件到2016年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2011831日前出生的儿童。201191日至1231日出生的儿童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可作登记但不作主要入学对象,201112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作登记。

2. 初中一年级: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当年小学毕业生。

四、信息采集需提供的证件:

初中新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小学新生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预防接种卡、出生证;另根据信息采集对象情况而异还需相关证件,具体为:

1.小孩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孩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的提供户口本、房产证。

2.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户口本、军官(士官)证、部队公函、户籍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3.小孩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孩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提供户口本、房产证。

4.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莲塘水产场等农村户口)的小孩,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派出所核发的门牌证。

5.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如橡胶厂、玻璃三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单位)子女就学,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居住公房的提供派出所核发门牌证)、工作证或下岗证、养老保险凭证。

6.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本、政府廉租房证或合同。

7.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本、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8.小孩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孩本人)在学校地段范围内的,提供户口本、房产证。

9.小孩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孩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提供户口本、县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0.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原户口本和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1.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小蓝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在我县城区居住,提供户口本、企业证明、商务局证明、小蓝经开区管委会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12.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本、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外县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13.符合规定的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本、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外县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14.小孩及其父母属本城区户口(含集体户口),户籍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且属于该地段范围内,提供户口本、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15.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331日。特别是对有多套独立房产、多个住址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确定提交唯一合法常住地址及证明材料。

五、特别说明:

1.家庭持有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2.每位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信息核查结果一经确认就不再更改,重复登记无效,信息核查结果有误可再次补充登记(补充登记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3.在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中,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的该新生入学不作地段范围安排,后果由家长自负。

4.现已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学生不得进行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隐瞒事实致使小孩重读,导致学生本人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无法注册或产生问题学籍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5.房产持证人属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但户口地址不属于城区的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排序依据。

6.凡提供租房合同或提供持证人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房产的,经房管部门查实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本县城区另有房产的一律按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住房为准。

7.本次信息采集按2016年招生地段范围和招生政策(见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南昌县教体局公众微信号),由南昌县中招办会同相关学校分区域进行,由哪个学校采集信息并不代表在那个学校就读。2017年南昌县城区学校地段范围划分和招生政策以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布为准。

六、信息采集流程:

张贴公告(工作人员)→分发表格(毕业生学校)→填报表格(家长)→上交表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家长)→初审表格、证件(工作人员)→信息确认(工作人员)→资料存档(工作人员)→信息确认汇总(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工作人员)→信息核查(县中招办)→信息结果公布(县中招办)。

     七、咨询电话:85712773


                                                  南昌县中招办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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