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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单位:时间:2015-07-17浏览次数:
 

南教体〔201585

2015年南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公布时间

730前,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城区各校公布招生地段范围。

二、新生入学报名时间

8152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其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正式报名。

三、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530前,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城区各校公布第1次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核实后的准确名单

62230日,因其他原因没有进行第1次学生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地段内学校进行最后一次补登(含第1次登记信息查实有误的学生),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630,城区各校按规定格式上报学生入学信息登记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到中招办,中招办组织人员到县公安局、房管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对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730前,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布第一次和第二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审核后的名单信息。

813日对未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和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7月份公布的信息采集显示有误的新生名单进行最后一次补充采集。

810前,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城区各校公布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核实后的预录学校名单。

四、入学新生信息采集规定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512号文的有关精神,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1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1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房管局的产权证明、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的除外),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31日。

2)写字楼、公寓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628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5)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进城务工、经商非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居住证、符合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331日,城区无房证明。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入学信息采集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五、 学区生源认定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莲塘水产场等农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橡胶厂、玻璃三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53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第四: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企业证明、商务局证明、小兰工业园区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城区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六、城区学校入学新生均衡编班

城区各校按规定报名录取新生后,于829日前将录取学生花名、开设班级数及班主任名单交中招办。中招办协调组织由教体局聘请的社会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育局综治监察科和中招办相关人员组成均衡编班小组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班主任对编班名单现场抽签确定后随即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进行补录,其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

七、严肃工作纪律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名单必须由中招办统一下发,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不得招收地段规定外学生,严禁学校自行招生,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招生规定一律不办理电子学籍,违规受理非政策性择校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退。凡违反招生政策将严格按南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文规定进行问责。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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