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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单位: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

2017年南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7]9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对各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量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段范围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保证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18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及乡镇属地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地段范围

1.根据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地段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非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

3.政府购买学位的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教体局按照政府购买学位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18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段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2.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本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地段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3.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招生学校,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4.对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及县委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

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段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随迁子女指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银三角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331日均满一年)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落实均衡生政策。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按照规定在地段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为进一步发挥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标分配向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学校倾斜,并将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2017825日前。

2.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75日—7日;729-31日。

(二)报名要求

1.小学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按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地段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报名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按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地段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或幼儿园、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将公示名单报教育科

(三)入学信息采集规定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79号文的有关精神,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1.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的除外),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31日。

2.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5.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进城务工、经商非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居住证、符合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331日,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入学信息采集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 地段生源认定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莲塘水产场等农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橡胶厂、玻璃三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学校地段范围内。

第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第四: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企业证明、小兰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含集体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73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3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入学。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六)入学新生均衡编班

城区各校按规定报名录取新生后,于829日前将录取学生花名、开设班级数及班主任名单交中招办。中招办协调组织由教体局聘请的社会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体局综治监察科和中招办相关人员组成均衡编班小组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班主任对编班名单现场抽签确定后随即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进行补录,其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

五、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地段范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在新生入学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地段划分、容量学位、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咨询接待地址等,切实做好各项招生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2.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4.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推进均衡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积极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按规定不在地段范围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均衡生指标。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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