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33号)、洪价行字[2011]15号《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洪价行字[2011]1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音像教材作为1类配套教材纳入高中课本费和城市义务教育代收费项目,音像教材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注:按省发改委解释:县城以上学校为城市学校,其它乡镇学校为农村学校)
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音像教材宣传工作,推动2012年秋季音像教材的应用,引导师生养成使用音像教材的良好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语言听说能力。
各校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音像教材征订情况报南昌县电化教育站王菊平:85713223。
附一:洪价行字[2011]15号《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二:洪价行字[2011]1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附三:音像教材征订单:2012年秋季音像教材征订目录(空白).xls
南昌县电化教育站
20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