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中、中心小学校:
根据县人民政府南政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全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2006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到位。请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我们提供的参保职工花名册,认真核对人数(在职和退休各多少人)并在花名册上加盖单位公章,返还一份给县社保局医保科。
(二)经核对,如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的,请及时填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最后核定人数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见附件)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的请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死亡的请提供死亡证、火化证、销户证明及收回医保卡;本县教育系统内部调动的请提供相关调令之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在作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请各学校根据最后确定的人数,筹集好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和退休风险储备金等。
特此通知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附:最后核定人数
单位人数 人
在职职工 人
退休职工 人
乡镇盖章 财政所盖章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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