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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单位:教育科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县教体局统筹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全县公办和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县域内(其它年级)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初中毕业生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高考改革的要求,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职普招生比例等要求,合理确定总体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

全县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教体局负责制定下达,全县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总量予以核定后公布执行。

根据江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223号)文件规定,省级重点中学统招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域报名。具有本县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本县、学籍不在本县学校的学生需在本县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初中电子学籍表),到教育考试中心登记审核后指定报考点安排报名。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县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初中阶段在我县毕业的历届生一律回原毕业学校报考。

2.中职类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报考职业院校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今年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市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招录,请考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已经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和改录。

(三)报名时间

根据《南昌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

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67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因新冠疫情原因,今年我市取消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相应成绩不计入总分;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作为高中升学和录取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文化科目考试于617日至19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评卷、统分、登分。

根据省市要求南昌市三县一区试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用等级分录取,今年我县仍将考试成绩、优惠加分转换成等级分加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合成总等级分择优录取。

(五)志愿设置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5个批次16个志愿,继续实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1.第一批次:莲塘一中招生,设3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个统招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2.第二批次:莲塘二中招生,设3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个统招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3.第三批次:莲塘三中招生,设2个志愿,即1个统招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四批次:民办学校招生,设7个志愿(即南昌县立诚学校、东方明珠学校、恒豫学校、阳光学校、南昌力迈学校、南昌文演高级中学、南昌聚仁高级中学);

5.第五批次:南昌县中专、南昌市中职类招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兼报志愿,全省五年制高职和专科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

(六)录取工作

今年,我县初中毕业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行等级分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排名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规定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志愿、统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的顺序录取。

2)均衡志愿录取。学校对均衡生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考试中心进行存档,在均衡生录取结束后,因其他原因取消个人均衡生录取资格的不再对该校均衡生指标进行递补录取,所取消的均衡生指标数转为统招计划。

均衡招生实行最低等级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莲塘一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分数不低于统招录取等级分数线下4个等级分,莲塘二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分数不低于统招录取等级分数线下4个等级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自2017年起在南昌二中举办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2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文件执行。

4)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

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各特长班(生)招生学校628日前,将本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考试中心,以便学生志愿填报及县考试中心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16日前报教育股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教体局指导下由考试中心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中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按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列入统招计划的,其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级同类高中相同。

6)非南昌学籍考生录取。认真落实我省教育优待政策和关于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要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录取结束前执“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2.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省级达标中职学校的中高职对接“3+2”专业施行提前批次录取,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招生。填报中高职“3+2”专业志愿满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专业调剂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参加了我县当年中考且填报了县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县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县职业中专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后报教育股。

三、优惠加分

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2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加分项目均为非等级分,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属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应按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出具证明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优惠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3.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的“十项严禁”纪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自行组织考试、变相“掐尖”选生源,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出现变相收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严格招生宣传审批,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4.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及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严格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应急预案、模拟演练、监督检查等责任制度到位,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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