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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狠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单位:基财科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南昌市财政局全面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完善评价方式

首次明确提出构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规定部门评价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但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

二、简化自评材料

考虑到绩效自评须全覆盖,为切实减轻资金使用单位(处室)自评工作负担,本次自评工作结合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精神,不再要求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只须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即可,同时对自评表格做了大量简化,真正做到“只反映项目绩效”。

三、强化责任主体

树立主管部门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对部门评价工作做出严格要求,既要保证项目资金部门评价总量达到项目资金总额60%,又要保证部门评价项目数量达到项目总数的60%。同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必须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四、加大审核力度

为确保部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财政部门将对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逐一审核,对于简单粗糙的绩效评价报告一律退回,对于刻意歪曲事实、隐瞒项目问题的行为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注重结果应用

本次绩效评价明确要求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部门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须及时对本系统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处室)进行整改。同时,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项目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报送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等相关部门,作为追效问责及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六、加强县区管理

首次对县区绩效评价工作各个环节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并要求县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县区预算绩效工作的管理。此外,县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级对县区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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