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研究拟订教育评估标准;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4、继续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5、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6、协调做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7、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本级人民级政府交办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