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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学校预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单位: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预防溺水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根据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预防溺水“2210”工程活动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由县教体局局务会统一研究部署,综治监察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下校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每年的四月下旬、六月下旬、八月下旬(具体见通知)

三、督查内容

1.学校是否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学生考勤制度;

2.学校是否就防溺水工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3.学校是否在4月底和秋季开学前开展了专项排查:

4.校园及周边危险水域是否设立了警示标志和完善了防护措施;

    5.学校是否组织召开了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且封封有回执;

    6.学校是否制订一块宣传卡下发给了学生并定期检查卡片的在位情况;

7.学校是否更新“每日一播”,增加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安全提示铃声;

    8.学校是否制作宣传栏,并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9.学校是否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进行防溺水宣传;

    10.学校是否在节假日期间,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提醒学生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和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被督查学校要向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以及与以上工作有关的所有台账资料。督查组将督查结果当场反馈,并实行一校一单记录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县教体局适时将派出督导组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情况纳入2018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凡出现一次溺亡3人及以上的溺水事故,将列为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实行倒查制度,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校务必要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工作,把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附:南昌县学校预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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