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省语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教语〔2018〕2号)、市语委、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教语字〔2018〕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我县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并制订《南昌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请各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私立学校要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发挥学校特色,扎实做好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南昌县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