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县直中学,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和《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以及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昌县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录取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并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南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