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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昌县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公告
单位: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时间:2008-08-12浏览次数:
    1、 资助目的:帮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
    2、 资助对象:具有本县学籍、本县户籍并于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3、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5000元人民币。
    4、 申请时间:高考录取期间。
    5、 申请条件:
    ⑴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⑵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⑶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⑷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⑸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⑹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⑺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⑻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 申请流程:
    ⑴本县在校应届、历届高中生在高考录取期间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社会考生凭相关证明向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⑵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具体指标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建立校级贫困生档案,并报县高招办。
    ⑶县高招办根据各校上报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县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社会考生由县高招办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综合测评后,建立贫困家庭社会考生档案。
    ⑷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县高招办根据录取情况,分批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评审。
    ⑸教育、财政部门将评审后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或 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确定无异后,向县高招办拨资金,由县高招办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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